為他人配資提供便利,期貨公司高管被罰,認定不適當人選,近兩年處罰力度加大

①從近年的違規配資罰單來看,多是被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②此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措施較罕見,監管力度也有所加大,證券期貨經營機构端正經營理念的督促力度也在新增。

財聯社2月25日訊(記者周曉雅)
期貨行業再有違規配資被罰案例,處罰力度加大。

2月24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吳劍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措施的决定。 吳劍被查出在擔任華聯期貨浙江分公司負責人期間,私下為他人的配資活動提供便利。

為他人配資提供便利,期貨公司高管被罰,認定不適當人選,近兩年處罰力度加大插图1

由此,浙江證監局認定他為不適當人選,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搆負責人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事實上,近年來,期貨場外配資的違規行為並不少見,多個地方監管局都有發出相應的罰單。 不過,對比此前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此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措施更為罕見,監管力度也有所加大。

就在2月初,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到,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构端正經營理念,行業機构應加强合規管理與風險防控。

違規幫助配資被禁擔任高管

對於此次的監管措施,浙江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覆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期協官網顯示,華聯期貨作為一家老牌期貨公司,成立於1993年4月,經歷了幾輪增資擴股後,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76億元。

該公司現時的股東為東莞金控集團(持股比例51%)和東莞證券(49%)。 早在2021年,該公司經證監會審批和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股東變更為現時的兩位,公司類型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為此,華聯期貨也表示,股權變更後,背靠東莞金控、東莞證券强大的國資股東背景,將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

而公司的經營思路也成為“依託東莞,深耕華南,輻射全國”,並且與股東之間聯動較緊密。 華聯期貨官網提到,依託股東東莞證券全國範圍內近100家營業網點為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大力將公司品牌及業務範圍向全國推進。

而該公司的浙江分公司,是由該公司溫州營業部變更而來,後者早在2017年成立,後在2022年變更為分公司。

任職於華聯期貨浙江分公司,吳劍在該公司的期貨從業資格登記從2023年5月開始,截至目前登記將滿2年。

現時,吳劍在中期協顯示的職務為員工,沒有出現在該公司的高管人員資訊行列。

而從過去的登記變更記錄來看,他在期貨行業有著較資深的任職經驗,最早在2008年,就在浙商期貨的杭州營業部有相關的登記記錄。 由此推算,他的從業時間超過16年。

打擊力度加大

期貨市場上因為他人的配資活動提供便利而收罰單的從業人員或者期貨公司分支機搆並不罕見。

就在去年11月,廈門證監局開具的罰單也提到,林鷺濤在擔任山金期貨廈門營業部擔任負責人期間存在違規為客戶的期貨配資活動提供便利、將客戶的期貨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等違規行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該營業部也被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事實上,過往與配資相關期貨行業罰單,大多被採取上述的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僅在去年,弘業期貨長沙營業部、五礦期貨有限公司台州愛華路營業部、中天期貨寧海世貿中心營業部等多個期貨公司分支機搆均被查出存在分支機搆負責人或者員工違規為客戶的期貨配資活動提供便利,更有甚者,在此期間獲取報酬。

從處罰結果來看,相關人員多被出具警示函,而分支機搆整體則是被責令改正。

不過,近年來,監管多次強調推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构回歸本源,從嚴監管也在不斷落實當中。

近日,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在“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發佈會上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堅持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持續加强與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的合作配合。

《關於資本市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到,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构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位。

另外,該意見還強調,行業機构應加强合規管理與風險防控。 督促行業機构樹牢“合規創造價值”理念,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避免一哄而上,嚴防“偽創新”“亂創新”。

原文網址:https://zh.gushiio.com/gushi/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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