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及其分支機構被罰1115萬,27名責任人一同領罰,涉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

人保財險還存在相關報告、文件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藍鯨新聞2月8日訊 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人民產物保險株式會社(下稱“人保財險”)累計被罰1115萬元,其中,對總公司罰款430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8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人保財險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車險、農險、保證保險條款費率,相關報告、文件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金融監管總局對袁輝、張海波、王曙光、宋科、孟小娟、劉志遠、靳明柱、王天軍、邵運州、華山、韋民安、和雷、白鴻旭、畢欣、曹飛、王焱輝、林美瓊、熊宇俊、徐文凱、蘇曉燕、李志恆、邵旭日、徐宏、張立志、孫益民、王建強、陳艷國等27名責任人員警告,並罰款共計184萬元。

人保財險及其分支機構被罰1115萬,27名責任人一同領罰,涉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插图

原文網址:https://zh.gushiio.com/gushi/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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