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律師團隊:對幣圈來說 比引渡協議更狠的也許是國際刑警組織
作者:肖颯法律團隊
2018 年底,曾在中國香港鬧市區“撒幣”的網紅幣圈人黃某,因犯公眾地方犯妨擾罪,被判囚 10 日,緩刑一年。小罪換大名,黃某一時爆火。2019 年,黃某因連續身陷「挖礦機」詐騙案和 JPEX 詐騙案,遂潛逃出境不知所蹤。據港媒消息,兩人在 2023 年逃亡臺灣生活一段時間後,已潛逃至某東南亞國家藏匿。
2018 年「幣少」黃某因在深水埗撒錢而聲名大噪
2024 年,經中國香港警方申請並出資,國際刑警組織針對潛逃的黃某及助手發佈了紅色通緝令(簡稱“紅通”),大規模的全球合作追捕鋪開。
今天颯姐團隊就與大家聊聊,“紅通”對涉幣罪犯的影響有多大?是否被“紅通”跨境追逃就一定意味著會被所在國遣返?以及,為什麼我們認為對幣圈大哥來說,比“引渡協定”更狠的,也許是國際刑警組織?
01 “紅通” Vs.引渡協定,誰更狠?
國際刑警組織的國際通緝令分 7 個級別,其中紅色通報(red notice)俗稱「紅色通緝令」,為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要求他國協助偵查犯罪時所發放的國際通報之一,屬最高級別的通緝令,有效期為 5 年。
紅色通緝令包含被通緝者的詳細資訊,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所涉罪行、照片、指紋,以及其他有助於識別和定位該個人的相關資訊。一旦被髮布,紅色通緝令將被髮送給國際刑警組織的所有成員國,要求他們在各自的司法管轄區內採取行動,協助找到並逮捕該逃犯。
需要注意的是,“紅色通緝令”其實非逮捕令,不具強制力,事實上,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是一個為逮捕、遣返逃犯而設的警報系統,並非國際通緝令。各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中心局接到紅色通報後可立即據此對通緝人員實施拘捕並參照本國的相關法律進行國際引渡。而能否提出引渡,取決於發出通報的成員國與疑犯所在國(或地區)有否簽署引渡雙邊條約、含引渡條款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還會參考發出通報的成員國與疑犯所在國(或地區)的政治關係。
截至目前,我國已和 58 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其中 42 項生效(詳見文末名單),還同多個國家締結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02 肉身逃至無引渡協定國,被紅色通緝令助力抓捕的幣圈人實例
(一)權道亨案
權道亨是區塊鏈平臺 Terra 的聯合創始人,在 2022 年,權道亨試圖建立一種‘算法穩定幣’ UST,使其價值保持在 1 美元,而無需任何儲備支撐,但在 2022 年失敗了,且價值蒸發了超過 800 億美元(700 億英鎊)。
權道亨案的管轄較為複雜,其屬於網路犯罪,被害人遍及全球,且其在案發後長期全球逃竄,美國、韓國等國均對其刑事立案。韓國方面最終選擇向國際刑警組織出資並要求發佈“紅通”,權道亨進行全球追緝,最終權道亨在芒特尼格羅共和國被捕。(注:芒特尼格羅共和國與美國之間有引渡條約和司法互助先例,但芒特尼格羅共和國芒特尼格羅與韓國之間沒有引渡協定)
(二)藍天格銳錢志敏案
藍天格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颯姐團隊已經做過很多分析,目前該案的追贓工作依然在推進中。本案值得注意的是,主犯在錢志敏在攜數萬枚位元幣潛逃後,我國很快就出資申請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了“紅通”,並開展全球緝捕工作。
後續,錢志敏攜鉅款潛逃至與我國沒有引渡協定的英國後,通過白手套緩慢洗錢,並長期藏匿在英國豪宅中。最終由於其洗錢手法過於粗糙,引起英國司法部門注意,在查實其確屬生效“紅通”人員後,英國司法機關將其逮捕。
颯姐團隊特別提示,根據英媒公開的資訊,目前我國已通過“紅通”將潛逃至英國的犯罪嫌疑人逮捕(英國司法機關實施逮捕)後勸返的成功司法協作案例:
03 黃某被引渡回國的可能性有多大?
根據港媒報道,黃某於 2023 年底潛逃臺灣,並在當地生活一段時間,目前已轉移至東南亞藏匿。
從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上所公告的資訊來看,黃某涉及一項欺詐及兩項盜竊罪,而根據中國香港與這些東南亞國家的移交逃犯協定,一般來說,欺詐、竊盜等嚴重刑事犯罪屬於可引渡罪行範疇,符合國際上對於嚴重犯罪行為應予以懲處的普遍認知和司法合作要求,在當地落地之後大概率會被引渡到中國香港受審。
因此,如果黃某在東南亞等與我國有引渡條例的國家落網的話,中國香港警方在申請引渡時,如果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黃某的指控,以滿足東南亞國家法律對於引渡案件證據的要求,達到這些國家所規定的證據標準,那麼被引渡回國受審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性質,各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和法律框架的差異存在差異,可能會使得案件更加複雜。但中國香港警方可以積極尋求國際刑警組織的配合。
一方面,國際刑警組織的跨國資訊共享網路能夠幫助中國香港警方迅速瞭解到逃犯的最新動態,尤其是有關加密貨幣的資金流向和交易記錄,追查其行蹤和犯罪行為,從而明確黃某的流竄路徑,確定黃某的落腳國同國內是否有明確的引渡條例。
另一方面,在沒有完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的國家,國際刑警組織能夠通過協調技術支持和合作,推動相關國家對加密貨幣犯罪行為的打擊。
這一點上,國際刑警組織倡導的 HAECHI 行動,截止目前已經進行到了第五期,在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展開的 HAECHI V 行動中,國際刑警組織憑藉其全球影響力,協調國際努力,追捕涉嫌參與加密相關犯罪的個人並追查相關收益。
04 黃某流竄到與國內未簽訂引渡協定的國家能否引渡回國受審?
即使黃某流竄到沒有與中國香港和大陸簽訂引渡協定的國家,也並不意味著無法將黃某引渡回國受審。
如前所述,權道亨持有假護照在逃亡塞爾維亞時在芒特尼格羅共和國被捕,韓國、中國香港、新加坡同時向芒特尼格羅波德戈裡察法院提出引渡請求,哪怕韓國檢方早在 2022 年就對權道亨發出了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緝令,芒特尼格羅法院最終裁定將權道亨引渡至美國,駁回了韓國的引渡請求。
這說明紅色通緝令本身並不強制要求引渡,更多的是一種國際合作的呼籲,無法對芒特尼格羅共和國產生強制約束力與執行力。由於芒特尼格羅共和國與美國、韓國之間都沒有直接的引渡協定,法院最終裁定將權道亨引渡至美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黃某涉嫌通過加密貨幣或其他手段進行資金轉移,國際刑警組織能夠幫助追蹤資金流向,特別是在缺乏統一的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框架的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還可以協調國際合作,幫助各國凍結和扣押涉嫌與犯罪活動相關的資產。在這方面,國際刑警組織在其所倡導的“HAECHI”行動中,多次利用 I-GRIP 和 ARRP 工具來攔截跨境可疑付款,幫助識別並凍結與非法犯罪活動相關的加密貨幣資產。ARRP 的作用在於確保一旦資產被確認涉及犯罪,它們可以被及時凍結,防止被進一步轉移或洗淨,它使警察機構能夠提交和處理跟蹤、攔截或暫時凍結非法犯罪所得的請求。
而如果黃某在逃的國家同中國簽有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國際刑警可以充當仲介,協助資訊傳遞、證據提供和其他司法合作。因此,國際刑警組織在執行引渡程式上雖然沒有直接的權力,但它能夠促進國際合作,幫助協調跨國的司法協助。
05 寫在最後
幣圈夥伴們一定不能陷入這樣一個思維誤區:只要我肉身處境、改換國籍且永不回鄉,就可以在“鏈”的世界為所欲為。事實上,只要是針對我國居民的重大刑事犯罪,即使逃至與我國沒有引渡協定和司法互助先例的國家,“紅通”依然是懸在頭頂的利劍。
說實話,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對於犯罪嫌疑人本人來說,是否引渡回國其實並不是那麼重要,因此這種事在哪個國家都是一段極為痛苦的經歷。因此,幣圈夥伴們務必要重視刑事風險,切勿心存僥倖。
附件:與我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名單
與我國簽署引渡條約的 58 個國家包括:
俄羅斯、保加利亞、哈薩克、白俄羅斯、蒙古、羅馬尼亞、泰國、烏克蘭、烏茲別克 斯坦、柬埔寨、韓國、祕魯、立陶宛、寮國、吉爾吉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南非共和國、賴索托王國、突尼西亞、菲律賓、西班牙、巴基斯坦、葡萄牙、納米比亞、阿爾及利亞、亞塞拜然、墨西哥、安哥拉、巴西、波斯尼亞和黑塞哥、法國、義大利、伊朗、塔吉克斯坦、阿富汗、衣索匹亞、印度尼西亞、巴貝多、格林納達、阿根廷、澳大利亞、越南、智利、斯里蘭卡、莫耳洛哥、剛果、比利時、厄瓜多爾、土耳其、肯亞、賽普勒斯、塞內加爾、毛里求斯、津巴布韋、巴拿馬、烏拉圭、亞美尼亞、波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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