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原副總經理董國群被“雙開”:腐敗行為貫穿職業生涯 在企業上市、公司監管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國群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曾長期借用他人證券帳戶炒股,違規入股擬上市企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15日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浙江省台州市監委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董國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董國群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贓款贓物;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沉迷酒場飯局,將私人會所當作“個人食堂”,在中央巡視期間仍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高爾夫球活動,被給予黨紀處分後仍不知悔改;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貴重禮品和大額消費卡;長期借用多人證券帳戶炒股,違規入股多家擬上市企業,安排他人充當“白手套”,隱藏“影子股東”身份;腐敗行為貫穿職業生涯,在企業上市、公司監管、大額資金存放、工程建設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股權、現金等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董國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後仍不知止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董國群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董國群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浙江省台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董國群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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